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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试行办法》(文理行发[2013]1号)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6]6号))文件规定,学院将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的教职工实行聘期考核,并结合聘期考核结果,开展下一轮聘用工作。

    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教职工,并于12月12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交人力资源处。

    2.各单位务必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程序,认真组织教职工填写考核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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