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文理行发[2017]41号)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首轮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6]6号))文件规定,学院将对截止2018年1月31日合同期满的教职工实行聘期考核,并结合聘期考核结果,开展下一轮聘用工作。
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教职工,并于3月10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交人力资源处。
2.各单位务必根据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程序,认真组织教职工填写考核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