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持续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院推选名额1人。各院系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荐要求
1.各院系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 ,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进行甄选。
2.各院系要以先进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重点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各院系要对推荐人选的荣誉称号、证书证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四、报送材料
请根据报送材料要求抓紧准备材料,于6月6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人事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