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青年教师名单:胡蝶 刘静 徐梦迪 何婉筠 冯亚丽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考核表》,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院(系、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情况,听课情况,试讲(说课)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和讲稿、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等),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教)科研工作情况,个人总结。
2.考核小组考核
(1)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2)查看导师和青年教师提交的指导与培养工作资料。
(3)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4)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3.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小组考核成绩。
4.培养期间教学工作被认定为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5.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材料提交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表》;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考核表》;
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4.本学期课表一份;
5. 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参与考核的青年教师和导师于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
3.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