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及要求。申报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申报条件依据《湖北省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学院推荐名额为一名。
3.请申请人于11月28日下午17:30前将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补充通知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4.2019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相关表格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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