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我院师资潜力,充实师资队伍力量,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申请人员为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2.经学院认定已具有教学资格的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原是专职教师转到管理岗位人员不必再次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教学资格认定人员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担任的课程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系部拟安排承担下学期课程教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9日—3月26日。
2.报名方式: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及开课系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
四、认定程序
由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认定(试讲内容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068069
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