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程序,现就2019年续签劳动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及时传达到相关职工:
一、本人提出与学院续签劳动合同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二、申请书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27上午11:30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合同续签工作具体安排见人力资源部后续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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