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理行发〔2019〕40号),现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岗位晋级进档的申报与聘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自聘教职工。
二、聘用程序
(一)填表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审批表》,明确所报岗位的职级档级,填写达到所报岗位的职级档级的具体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只需填表,不需提供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开展集中评议并提出推荐聘用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后集中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议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议评审。
(四)召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拟聘意见。
(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聘用结果。
(六)公示。
(七)聘用。学院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下发正式聘用文件,起聘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3日前,填表申报,单位推荐。个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审批表》1份(纸质版,A4纸打印),单位开展集中评议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汇总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度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9月 20日以前,材料审查。
(三)9月 27日以前,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拟聘意见。
(四)10月10日以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结果。
(五)10月15日以前,公示,下发聘用文件。
四、岗位申报及聘用的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高于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人员采取就高聘用原则,并根据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二)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学院正式认定的时间,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岗位人员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其在管理岗位工作期间的时间折半计入任职年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科研、教学奖励等情况以任现职以来,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的成果计算;年度考核及其他获奖(荣誉)情况截至2018年度。如中途出现离职情况的,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分段累计计算。
(三)申报岗位晋级进档的人员均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不得由他人代报代签,因请假、外出进修学习等原因不能亲自申报的,需要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完成申报,否则申报无效;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作放弃岗位。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审批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度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