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下载专区
  •   >   正文
  • 下载专区

    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流程

    时间:2018-04-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养老保险:

    1.转出养老保险关系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并附上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原件;如果为退休转入的,还需提交《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医疗保险:

    1.转出医疗保险关系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入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时,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附 上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失业保险:

    需转出地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公积金:

    异地个人账户公积金转移,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公积金转移至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及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公积金账户两种情形。无论哪种情形的转移,均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个人公积金转移接受函》,注明该职工个人工作调动后新设立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银行存款专户账号,待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资金转移到账后计入该职工个人账户。

    Copyright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27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人事处 电话 0716-8068069 网管信箱: rsc@w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