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16年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2016年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集)
2. 专利
3. 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
4. 出版的著作、教材
二、认定要求
1. 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以原件为准。
2. 请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收到成果原件的转入次年认定。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6年成果统计表》于2016年12月2日(周五)前报学院发展研究中心,连同成果原件报发展研究中心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李霞 8068773
邮箱:45717957@qq.com
附件:成果统计表
学院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