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分析上年度该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各单位于4月中旬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学习、讨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文理行发[2017]36号)及各分项考核细则,将有关总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将涉及各专项考核和单项奖励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各考核负责单位。
2. 请负责考核的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19日前将修订后的相关细则报送至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2018年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及奖励方案,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依此实施。
特此通知!
学院发展研究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