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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荆社评〔2020〕1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课题申报组织工作。

一、 申报范围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实行要按类申报,分为著作、论文、调研咨询三类。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译文、研究报告等;以上两项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或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内部出版发行。调研咨询类成果,包括咨询方案、决策建议、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必须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决策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应用、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次成果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2015-2016年产生的成果因特殊原因漏报的,如确有较高价值,可补充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系列丛书可以单本作为著作类成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2.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个人撰写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成果 (3篇及以上)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非汉语类成果申报应提供相应的汉语版本。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 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 教材和教辅;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 已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4.凡本人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能担任本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职市级领导的成果不参与申报评奖。

5.凡申报荆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同一作者只可独立(或为主) 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也可参与申报一项(一个作者最终评选获奖成果不超过一项)。

三、 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 《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先提交电子文档,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再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调研咨询类成果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用标准档案袋封装, 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2.申报人请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李老师  18986661826

邮箱:45717957@qq.com

附件 1.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

   3.关于开展第十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4.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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