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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4-05-21  浏览:

教研室是学院直接开展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承担着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教改、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研室建设和规范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1.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整合优质资源,明确教研室基本职能,完善教研室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研究氛围,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全面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能力。

2.加强教研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的基本条件,使其成为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支点。

3.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案写作、教学方法研究、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等教研室活动, 使教研室成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孵化基地。

4.建立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教研室成为教师培养的摇篮。

二、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

1.按本科专业或专业属性相近的原则设置专业教研室,一般应以学科(专业)命名,以专业命名的教研室必须具有一个明确的主干学科。为加强全院性公共课的教学与管理,可按照课程组群设置公共课教研室。

2.教研室应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应有8(8)以上,师资不足的可以联合组建综合教研室。

3.学院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都应纳入相应教研室,并参与教研活动,以充实和加强教研室师资队伍。

4.每个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1人,超过12人或包含2个及以上专业的,可根据需要增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

5.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核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研室的基本职能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书育人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落实各项教学任务。负责本教研室所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对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3.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包括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与申报,组织一流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实施专业评估,参与相关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组织一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或要求。

5.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组织集体备课、讨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研讨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同行评教,开展经常性教学评价、教学检查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健全传帮带机制,做好教师培训和进修培养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类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组织制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帮助骨干教师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7.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做好各类教学文件、管理文件的建设和保管工作。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教材及指导书、试题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管理文件包括各级各类规章制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科(教)研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8.完成学院和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对所属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职责,包括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建立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教研室会议。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必须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10学时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学观摩活动,本教研室的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应在8学时以上。

4.建立试讲制度。凡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由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按照任课教师任职条件的要求,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5.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对于进校不满三年或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由教研室负责为其安排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认真,并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与被指导教师任教相同或相近学科。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义和教案,辅导青年教师试讲、检查听课等,对其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应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熟悉专业领域;应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生活情况,切实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青年教师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6.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责成整改。教研室每年要对教研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7.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等教学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五、教研室的考核评价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教研室工作,随时掌握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

2.夯实教研室考评制度。根据教研室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制度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内容具体包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教学过程管理、教(科)研究工作与教学改革成效等。教研室的年度考评由教学单位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实施, 并将考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学院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作量补贴。

3.学院每两年对教研室进行一次评估与表彰,评选优秀教研室,进行表彰和奖励,相应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晋职、评优中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