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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监考员职责

发布者:  时间:2024-05-21  浏览:

一、考试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是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的义务。

二、每门课程考试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员到指定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有听力的提前30分钟)。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考试座次表、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注意事项等。

三、学生入场时,副监考员应逐一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若有不符,责令其改正,同时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的手机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存放在指定地点。

四、考试开始前,主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考试注意事项;副监考员提前5分钟开启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后分发试卷(有听力考试的提前10分钟),并指导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填写相关信息, 正式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

五、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做出任何解释,若出现试卷份数、质量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予以解决。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一前一后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书、谈笑、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七、监考员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口头通知考生。

八、考试期间,监考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提醒或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当立即要求其停止答卷,收回试卷,清退出考场,并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记录表》中记下考生的班级、姓名、学号及作弊事实并当场收集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交给考务办公室处理。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九、考试结束时,主监考员应要求考生停止作答,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员负责收取试卷及答题卡,当场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十、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副监考员应依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原则清点、整理试卷,装袋并填写试卷袋封面,连同其他考务资料一起交考务办公室,并签字。

十一、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程序:由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当场发现或其他检举者检举的考试舞弊及其他违纪行为,需作纪律处分的,应向考务办公室提交舞弊学生证件和相关证据,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核实后作出舞弊认定,提请学生工作处处理。

十二、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考场发生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事实,经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本职责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