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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6-27  浏览:

各位同学: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课程结束考试将从第19周(7月1日)开始,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出真实、满意的成绩,为本学期的学习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同学考试期间要注意下列事项:

1.按考试时间[第一场:09:00-11:00(部分课程09:00-10:00);第二场:15:00-17:00(部分课程14:00-18:00、15:00-16:00、16:00-17:00)]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前后对齐、对号就座2018级学生在监考老师指定区域内有序就坐。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或一卡通,并将其放在桌面左(右)上角以接受检查;若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如遇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补办证件者,应到所在系部开具加盖系部公章的身份证明考试开始后,无证件或证明者,考试无效,按缺考处理。

3.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笔记、计算器等物品携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某些考试科目经监考甲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的科目经监考甲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

4. 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

5. 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否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得替考、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

7.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 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在教学工作部网站-下载专区-考试相关表格栏下载)并到所在系部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学生申请缓考未经教学工作部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按缺考处理。

如果你在认真复习备考的同时,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纪舞弊行为(或苗头),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716-8068585,举报邮箱:vipjwc@qq.com,学院将严肃查处。

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

            

                                                                          教学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