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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5-06  浏览:

各教学单位: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制定与安排将于第10周全面开启,为确保教学任务编制安排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按要求及时完成好以下工作:

一、教学任务的核对及制定

1.方案核对。第10周(5月6日-5月8日)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无误后,及时反馈教务处。

2.任务生成。第11周(5月10日-5月11日)由教务处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

3.任务核对。第11周(5月11日-5月12日)为避免课程任务的漏下、错下,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进行仔细核查,若发现与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不符的课程或其他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更正、备案。

4.教学任务制定。

(1)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是总学时,各教学单位在核算周学时时要将实验教学学时从总学时中扣除,录入教务系统的周学时是指理论和上机教学周学时,同时要做好两门课程之间的衔接(如:相互衔接的课程一门安排在1-9周之内,另一门则安排在10-18周之内)。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合理设置起止周。安排任务时将教学任务在整个理论教学期间均匀分配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不得提前结束所有课程的教学。有期末考试的班级至少安排2门必修课授课到理论教学的最后一周。

二、学生选课

1.选课时间。第11周周三(5月12日)8:30开始,至第12周周一(5月17日)17:00截止。5月16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对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选修课进行清理并申请停开,并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改选。

2.具体要求。学生选课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选课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学生选课的组织管理,认真组织好学生及时选课,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准确、及时下达。

三、学院教学任务的下达

1.时间安排。第12周-第14周(5月18日-6月3日)

2.任务录入。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各专业教学任务,并对照校历完善各条任务的起止周、周学时、学分、理论学时、实验(或上机)学时、考核方式等基本信息。另外,应特别注意各门课程的“课程类别”,实践教学环节也要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注意: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类别”选“实践”而非“必修”)。

3.任务分合班。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确定教学班级规模后进行合理分合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跨专业合班。

4.教师安排。因学生网上评教的数据来源于开课院系教师,请在安排教师时真实全面地填写各任课教师(包括理论和实验),同时保证与教学任务书上安排的任课教师完全一致,以免漏评或错评。

5.数据录入。各教学单位要按规范的数据格式录入教学任务,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17:00。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教学任务,系统关闭后将不允许对教学任务作任何修改。请于6月3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附件3)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任务书封面”(附件1)装订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四、审核任务、课表编排

1.时间安排。第14周-第17周(6月4日-6月25日)

2.任务审核。第14周-第15周(6月4日-6月10日)教务处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相关文件审核院系教学任务是否正确完整,各项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对不合理的教学安排进行调整。

3.组织排课。课表编排时间暂定于第15周-第17周(6月11日-6月25日),理论课和上机课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实验、实习、临床见习等实践课程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编排,且注意与理论课、上机课上课时间进行避让,以免发生冲突。

4.课表核查。教务处统一发布课表,第18周(6月28日-7月2日)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审核课表,课表审核只修改多排、漏排等有错误的排课,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调整已排定的课表。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学生上网选课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做好任务后立即联系教务处开通学生选课权限,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选课。选课前请务必将学分、学时、教师等信息补充完整。

2.任课教师有上课要求的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清楚,教务处将依据学院教学资源酌情安排。

3.教务处排课前,各开课单位应完成本单位各专业开课计划的核对工作,认真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保证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4.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各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若开课情况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需提前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4)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5.各教学单位给任课教师打印课表时,需同时打印一份教学任务书给任课教师,并加盖开课单位公章。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