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崔欣宇同学的退学决定书》
因崔欣宇同学现已离校,学校多次与其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均无法回收退学决定书的学生本人签收回执,故以发布公告方式送达《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崔欣宇同学的退学决定书》。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若崔欣宇同学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