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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管理

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专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1-0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17〕73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现对学院2023级普通本专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学院根据专业结构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三)学生转专业一般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学院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含专升本)。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和各教学单位转专业实施方案执行,符合条件者,可提交申请。

四、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发布工作通知(2024年1月5日

教务处发布2023级普通本专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

(二)发布转专业实施方案(2024年1月5日-8日

各教学单位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在教学单位网站公布,并安排老师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三)学生申请(2024年2月24日-3月1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逾期不予补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申请转入专业。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各教学单位转专业实施方案,详细了解接收条件,如有疑问可向各教学单位转专业工作负责老师咨询。

(四)资格审核和考核(2024年3月2日-10日

1.转出教学单位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转入教学单位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每一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参与本单位转专业考核。

3.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照申请转入教学单位的通知参加转专业考核。如有任何考核方面的问题,请在考核前咨询申请转入教学单位。

4.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延长一年。考核结束后,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及《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五)专业确认及公示(2024年3月11日-3月13日

教务处复核各教学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以进行专业确认。

(六)报到学习(2024年3月18日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教学单位报到学习。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在批准转专业后,按转入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学生专业调整后,需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3.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特长、兴趣、能力和学业发展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获批转专业,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4.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学习及其他一切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既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前景,同时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生为本,做好转出学生的咨询工作,防止学生盲目转专业现象发生。

6.学生原教学单位与转入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