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煜,女,湖北咸宁人,学号201742012,系我院工商管理系会专5171班学生。曾令洋,男,湖北咸宁人,学号201740007,系我院工商管理系工商5171班学生。以上两位同学自2018年3月至今,未报到注册,长时间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一条第五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可予退学处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8年7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杨煜、曾令洋两名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9日)。在公示期内,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16-8068058,公示期满教务处将按学院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