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蓓,女,湖北黄石人,学号201441139,系我院人文传媒系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文(师范)5142班学生。该生自2017年9月以来拒不返校学习,长时间不参加教学活动,离校期间辅导员与学生及其家长多次联系,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不按时到校学习会导致退学处理的严重后果,但该生仍旧选择放弃学业。
柴思龙,男,湖北石首人,学号201542056,系我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机电5151班学生。该生自2017年10月4日起离校,长时间不参加教学活动,离校期间辅导员与学生及其家长多次联系,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不按时到校学习会导致退学处理的严重后果,但该生仍旧选择放弃学业。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一条第五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可予退学处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8年6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陈悦蓓、柴思龙两名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在公示期内,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16-8068058,公示期满教务处将按学院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