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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关于规范学生成绩更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4-10  浏览:

各系(部):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现将学生成绩更正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课程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两周内(从课程考核时间开始推算,下同)录入系统并提交。因任课教师不熟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成绩录入错误或漏登学生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成绩修改申请,成绩管理员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将该门课程成绩驳回,使该门课程处于成绩重置状态,由任课教师在两周内自行更正。

超过两周发现成绩录入错误或漏登学生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更改成绩申请表”,并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核成绩登记表”、教师教学工作手册、考试试卷等成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系部主任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更改成绩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管理员予以更正。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