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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5-10  浏览: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2〕1 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复率检测

1.检测软件。本次检测工作将使用的检测软件“格子达”本科毕设(论文)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s://co.gocheck.cn/user/login?redirect=%2F13246

2.检测内容。学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只需要上传以下几个部分:封面、英文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学术声明。

3.检测次数及重复率要求。答辩前由学生本人完成论文检测工作并上传最终稿定版每个学生论文重复率检测总次数为3次,答辩前2次,最终定稿1次。重复率30%,引用率不得为0(引用规则见附件3)方可申请参加答辩。

4.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学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工作。要及时掌握学生检测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生论文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查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工作的情况,杜绝抄袭。

3)学生必须按时、依规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

二、答辩工作

1.答辩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原则上在5月25日——6月1日之间完成。

2.答辩方式: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3.答辩要求及流程

1)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中应有高级职称教师1—2人。

2)所有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答辩工作,无故不参加的,学校将按每生扣除该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2课时,各院系还应酌情减少指导老师今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标。

3)各院系及指导老师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强化材料内容统一性和论文格式规范性。督促学生做好重复率检测和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工作。

4)各院系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严格把关。按照规定,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无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的不能参加答辩;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阅分数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5)为确保整个答辩过程的质量,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原则上按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述或点评和评分这一程序来进行。

6)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提问,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学生逐一回答。

7)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经整理后,在毕设系统中上传答辩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8)各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总评成绩和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对于答辩不合格或有争议的学生,各院系要组织二次答辩或争议答辩。

(9)请各院系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包括答辩总体安排,答辩小组人员安排、答辩学生资格审查情况、答辩分组名单等)于5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教务处将安排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全程进行检查。

10)各院系应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将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各院系教学考核时,教务处将把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扣分。

望各院系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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