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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9-07-22  浏览:

文理行发〔2019〕33号

为了加强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目的和类型

1.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院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院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和综合素养。

2.通识教育选修课主要包括综合素养、通用能力、创新创业、成长基础等4个基本模块。

3.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修方式,分为限选和任选。限选课程等同于必修课程,由学院统一开设;任选课程由学院统一规划和设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

4.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课形式以线上课程为主,适度开设线下课程。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有利于学生在人文、社会和自然等领域拓展视野,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和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2.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路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具备跨学科视角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利于学生对学科的了解,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史、思想史和学科智慧,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4.有利于学生心智的健康发展。

5.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应积极进行改革,避免照本宣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注重对学生思辨、批判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6.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20-40学时(1-2学分),原则上不能跨学期开课。

(三)课程设置的程序

1.线上课程由教学工作部根据每学年设置的网络课程进行投放供学生选修。

2.线下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向教学工作部提出开课申请。教学工作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开课条件及线上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选择、审批。

二、课程选报

(一)选课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2.不能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课程。

3.选课时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不受影响,有先修课程的,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4.学生一般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选修线下课程。每名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超过2门。

5.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从放假前一周开始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为学生网上选报选修课时间。学生必须通过网上选课,凡未经教学工作部批准的其他选课方式,不予认可成绩及学分,其所选课程无效。

2.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补选、退选、改选操作,逾期将关闭选课系统,学生无法继续选课。

3.线上课程选修人数不足10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线下课程选修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教学工作部发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重选其他课程。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到教学工作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学工作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任课教师。

三、教学组织及管理

1.线上课程的学习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线下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五大节或双休日。

2.线下课程任课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有特殊原因需调课的,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至少提前2天办理调课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凡发现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者将在下一学期停开该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通识教育限选课程可以采用线上与线下课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学。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登记

1.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学期考核。线上课程考核需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下课程考核需在学院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2.线上课程采用在线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视频学习、课堂测验和在线考试等,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完成教学任务的80%方可参加在线考核;严禁学习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若出现一次违规学习,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线下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参加线下课程学习的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对累计旷课达1/3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且该门课程期末成绩记0分。

3.线上课程的学生成绩由课程提供方提交教学工作部,并由教学工作部登录上网;线下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登录上网,并将成绩登记表、考勤表和考核资料等一并交到教学工作部,以备存档和学生复查成绩之用。

4.所有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可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其他课程。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文理院发〔2006〕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