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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9-07-22  浏览:

文理行发〔2019〕33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了解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学院实施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做事客观、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学有余力。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教师授课情况。包括对教师教学态度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无漏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过程中接打电话、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情况;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2.反映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学院、教学工作部、系(部)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教学条件方面的情况。如对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方面管理情况的意见、要求。

4.参加教学工作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巡课活动。

5.协助教学工作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三、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教学工作部直接管理,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2.每个专业按年级聘任1名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不聘任毕业班学生,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按校区各设立教学信息员负责人一名。

3.教学工作部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以更好地发挥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4.教学信息员均可直接向教学工作部反映情况,反馈的信息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用网络或电话等形式。

5.教学信息员每月至少填报一次《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6.教学信息员负责人负责对本校区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上交教学工作部。

7.教学信息员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四、教学信息员的奖惩

1.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教学信息员可以参选“优秀学生干部”,并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15〕47号)计入课外学分,同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2.对于表现出色、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教学工作部在每学期按教学信息员人数的10%评选 “优秀教学信息员”,并给予“优秀教学信息员”每人100元的奖励。

3.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解聘。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文理院发〔2006〕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