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26〕28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6年首次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人才为目标,围绕特定学术领域、产业方向或专业核心素养,整合并开设一系列课程的人才培养项目,具有小学分、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灵活性等特点。通过系统化、灵活性培养,提升学生跨学科融合能力,使其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素养与从业能力,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配度。
二、招生信息
招生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在校高年级学生。
全校共开设2个微专业,具体信息如下:
三、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四、报名流程
1. 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在10月16日前交至微专业开设院系办公室审核。
2. 微专业开设院系组织选拔,并负责填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微专业录取学生汇总表》(附件3),10月19日11:00前报送教务处5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1554167@qq.com。
3. 2026年10月19日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各微专业录取名单。
4.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网上缴费。
5.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5日网上选课。
五、相关说明
1.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经微专业开设院系审核,教务处审定合格,学校统一颁发微专业证书。
2. 微专业若通过教育部汇总入库,毕业生可在学信网查询认证微专业学习经历。
3. 微专业课程单列成绩单,不计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评奖评优及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4.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开课院系办理报到手续,按时缴纳学费。逾期未报到或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5. 参加微专业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终止学习,学生中途终止或自愿放弃修读,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未完成全部课程者,已修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公选课学分。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开设院系微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由院系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附件3.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微专业录取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