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补(缓)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理论课程考试不及格和办理了课程缓考手续的学生。
注意:重修未通过、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及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二、时间安排
1.考试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补考由各开课单位负责安排,所有课程补考均要求在第2周周六(9月14日)前完成。
2.各开课单位考查课程的补考安排应确保与考生考试时间和上课时间无冲突(考试课程补考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要求
1.所有参加此次考试的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生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试,若证件遗失,须持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身份证明(贴有考生照片且骑缝盖有学院公章)作为参考凭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在应考学生签名表中签到,凭证件领取考试试卷。
3.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
4.监考教师应认真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证件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签到单上的信息与考生本人一致,否则不予发放考试试卷;如实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记录表》。
5.无论考生人数多少,所有考场编排以考生座位间隔最大化为唯一原则。
6.补考具体安排将在考前公布,凡不在考试安排之列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院系联系。
四、成绩录入
各教学单位需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9月21日前)将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补考成绩记录单交至教务处以便录入成绩。
教务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