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3〕64号)文件精神,按照转专业相关工作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招生处及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申请转入教学单位综合考核,教务处复核,拟同意王爽等31名同学转入新专业学习,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0716-8068585。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