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及相关决策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2.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研究,组织制订学校各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等,审议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
4.指导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并监督实施。
5.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6.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7.研究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并提供解决咨询。
8.审议学校年度教学专项建设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9.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方面的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担任,专任教师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下设秘书处,主要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3.热心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先。
4.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四、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选聘采取各教学单位推荐和教务处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教学单位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足额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被推荐人员须经教学单位领导讨论并同意后再报送,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签字盖章推荐表报教务处。
联系人:王秀芬 电话:8068190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