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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1-03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即将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下周开始,全校期末考试将大规模开启,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就后续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务管理及监考教师履职方面

1.每门课程考试开考前,主监考到发卷系签到、领取试卷,副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包括: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听力播放开始时间等信息,收集学生手机、清理考场书籍资料、安排座次等。

2.在教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考教师应尽量最大化间隔安排座位。

3.监考教师须熟悉监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及要求,佩戴监考牌到指定考场监考,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监考员职责》规定认真完成监考工作。监考过程中禁止玩手机、看书、闲谈、打瞌睡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要擅自离开考场。对所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教师,一律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每场考试,各教学单位应安排教学及学工负责人参加巡考,并做好巡考记录,发现监考教师或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为规范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教务处将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进行巡考。

二、学生考风考纪方面

1.要求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认真查看考试信息,按时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入场进行签到,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

2.所有参考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场,若证件遗失,须提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办理。证件不全及人证不符者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

3.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院系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的宣传,将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考生,让学生在了解学院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与处罚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自律,要求学生诚信应考。对考试作弊行为,将根据监考教师记载的违规违纪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严肃考风考纪是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