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于8月28日-9月1日组织开学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1.各教学单位自查
(1)教师授课情况自查: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检查,包含教师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师工作手册填写等。
(2)学生课堂情况自查:各教学单位每天应安排人员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堂教学检查情况记载表》。
2.学院抽查
(1)教务处将邀请学院领导并安排教务处工作人员对学院整体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2)教务处将安排督导深入课堂听课,并对任课教师的讲义(教案)、教师工作手册、教学进度表、PPT等进行检查。
二、学院抽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三、相关要求
1.所有检查人员应准时到岗。
2.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并于8月28日下午前将本单位“开学教学检查安排”(内容包含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听课安排等)报教务处。
3.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按照本单位“开学教学检查安排”做好检查工作,并将开学教学检查总结于9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堂教学检查记载表
附件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资料检查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