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2023年我省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 号)的要求,现将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单位 |
开办时间 |
1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2019年 |
2 |
风景园林 |
建筑学院 |
2019年 |
3 |
美术学 |
建筑学院 |
2019年 |
二、审核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自评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用听汇报、看资料、考察实验室、与学生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材料准备
1.专业建设小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自查建设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办本科专业评估验收自评报告》(附件4)并收集提供专业立项建设以来的各类相关资料。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质量、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拟解决的措施等几方面内容。
2.专家评审由教学单位PPT汇报(15分钟)、专家质询与答辩、专家核实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环节组成,请准备好评审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4月3日前提交7份《自评报告》和《专业简况表》教务处,《自评报告》和《专业简况表》编排应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详见附件6)的相关要求。
2.专家组现场评查时间初步定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相关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专业简况表、专业汇总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参会人员准备等。
联系人: 石义 联系电话:15927962799
附件:
1.关于2023年我省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办本科专业评估验收自评报告
5.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6.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