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部分课程的期末考试延期至本学期进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考试课程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在2023年2月18日、2月19日(第1周星期六、星期日),2月24日-26日(第2周星期五至星期日),共5天完成。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可穿插在本学期前2周无课或无考试的时段进行。
2.所有课程(含考试及考查)的考试要求在本学期前2周内完成。
3.所有任课教师须在 3 月 6 日 17:00前完成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系统录入并提交。
二、工作安排
1. 考虑到教学资源紧缺、教师监考等因素, 2月18日、2月19日、24日、25日、26日(共5天)考试期间全院停课,耽误的教学任务另行补上,补课安排由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备。
2.考试监考教师安排由各教学单位完成。2月16日前完成第一周考试监考教师安排, 2月22日前完成第二周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并在考试前一天将监考安排向各监考教师通知到位。
3. 监考教师安排原则:全院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专业课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每门课程的主监考原则上应为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
4.各教学单位报监考名单时请在监考教师姓名前加单位序号(同以往),非教学单位的行政部门人员序号填写监考安排单位的序号,不要写0,便于查找及通知。
5.考试安排以今天下发的为准,并要求及时准确传达给学生。
三、监考要求
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监考员职责》执行监考。
2.主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3.受教室资源限制,部分课程考试分2个教室进行,监考教师应合理组织考生入场并编排考生座位,条件允许时,考生左右应最大化间隔开。同时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生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4.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右)上角。
5.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证件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签到单上的信息与考生本人一致。如实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记录表》。
6.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应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监考人职责》及时处理,将证件和作弊材料送交开课单位教学办,开课单位教学办及时告知教务处并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处理。
四、缓考办理
结合本学期实际,本学期原则上不办理缓考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各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协调处理。
五、考试组织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单位要召开课程考试专题工作会议和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监考员职责》、《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规则》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3.考前各单位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专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手机不得携入座位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考试期间,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5.课程考试结束后,所有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目录及样表》所列项目及顺序对课程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和装订。
教务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