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拟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水平认证时间安排
本学期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3周开始,第15周结束。
二、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环节
(一)专家评估
1.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课堂听课,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每名专家对本组教师听课3小节。
3.如果参加认证的教师讲授的课程不止一门,专家可随机听课,不限于只听其中某一门课程。
4.听课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结果送交教务处。
(二)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由专家组组长在听课时同步组织实施。
2.评估方式:专家组组长听课时发放《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评教表》,组织学生进行评估。
3.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4.评估结束后,现场回收评估表并送交教务处。
(三)各教学单位评估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 3~5名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的测评工作,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认证小组成员对本教学单位每位申请认证的教师随堂听课2小节,听课评议统一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进行,不得漏评。
3.认证小组要对教师备课教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听课评议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系、部)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4.评定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六周报送教务处。听课记录表及其它教学环节检查记录、汇总材料则由各教学单位留存。
三、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等级综合评定
1.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小组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估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估占40%、学生评估占30%、院(系、部)评估占30%),确定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等级并报人事处。
2.教学水平认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水平认证人员安排
教师姓名 |
督导姓名 |
胡广耀 |
潘友刚、吴亚华、徐 灵 |
乐希 |
杜 红、殷裕斌、袁汉文 |
王小宏 |
李明武、殷裕斌、李助南 |
周丹 |
程庆华、冯 进、贾廷秀 |
陈湘 |
程庆华、冯 进、徐 灵 |
张菊 |
程庆华、冯 进、周守珍 |
姚毅 |
李明武、贾廷秀、周守珍 |
涂晓洁 |
李明武、贾廷秀、徐 灵 |
丁风岭 |
潘友刚、袁汉文、李助南 |
陈立明 |
杜 红、殷裕斌、袁汉文 |
王晟 |
潘友刚、杜 红、吴亚华 |
注:督导组第一个为组长,负责学生评估表的收发。
为确保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望申请参加认证的教师尽量避免调(停)课,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评教表
附件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系、部)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