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3-12  浏览:


 

教学单位

教务处拟开展2020-2021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水平认证时间安排

本学期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3周开始,第15周结束。

二、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环节

(一)专家评估

1.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课堂听课,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每名专家对本组教师听课3小节。

3.如果参加认证的教师讲授的课程不止一门,专家可随机听课,不限于只听其中某一门课程。

4.听课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结果送交教务处

(二)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由专家组组长在听课时同步组织实施。

2.评估方式:专家组组长听课时发放《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评教表》,组织学生进行评估。

3.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4.评估结束后,现场回收评估表并送交教务处

(三)各教学单位评估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 3~5名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的测评工作,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认证小组成员对本教学单位每位申请认证的教师随堂听课2小节,听课评议统一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进行,不得漏评

3.认证小组要对教师备课教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听课评议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系、部)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4.评定结束后,教学单位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周报送教务处。听课记录表及其它教学环节检查记录、汇总材料则由各教学单位留存。

三、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等级综合评定

1.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小组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估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估占40%、学生评估占30%、(系、部)评估占30%),确定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等级并报人事处

2.教学水平认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水平认证人员安排

教师姓名

督导姓名

胡广耀

潘友刚、吴亚华、徐  灵

乐希

杜  红、殷裕斌、袁汉文

王小宏

李明武、殷裕斌、李助南

周丹

程庆华、冯  进、贾廷秀

陈湘

程庆华、冯  进、徐  灵

张菊

程庆华、冯  进、周守珍

姚毅

李明武、贾廷秀、周守珍

涂晓洁

李明武、贾廷秀、徐  灵

丁风岭

潘友刚、袁汉文、李助南

陈立明

杜  红、殷裕斌、袁汉文

王晟

潘友刚、杜  红、吴亚华

注:督导组第一个为组长,负责学生评估表的收发。

 

为确保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望申请参加认证的教师尽量避免调(停)课,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评教表

附件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系、部)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高级)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213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