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决定全面启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及依据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为我院2020级普通本科拟招生专业(类)。原则上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
二、制(修)订原则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遵循“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优化结构,更新内容;强化实践,提升能力;凝练特色,发挥优势”的基本原则。
三、制(修)工作安排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分为启动、调研、形成、论证、审核、提交等六个阶段。
1.启动阶段(6月8日~6月14日)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相应要求。各系部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分工和时间节点等。主要是根据学院总体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神,结合系部及专业实际讨论拟在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中解决的关键问题。
2.调研阶段(6月15日~7月1日)
各系部应明确制定同类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调研工作计划,确立调研主体、职责、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同时编制访谈提纲和调查问卷。调研结束后,应根据调研情况,在组织专业教师充分讨论基础上,完成调研工作报告,通过归纳总结在调研报告中反映以下内容:一是反映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些可值得借鉴的做法,包括培养目标、培养特色、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保障措施等方面;二是反映国家、社会和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需求,了解实践中校企合作实施人才培养的经验或模式,从用人单位角度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三是反映本专业毕业生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同时还应从毕业生的角度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和不足。
3.形成阶段(7月2日~7月25日)
各系部在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学院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统筹和协调各专业(类)培养方案的体系和内容,按照学院统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模板,拟定本专业(类)初步的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初稿。
4.论证阶段(7月26日~8月5日)
各系和各专业应邀请同行专家、行业企业和毕业生代表,通过会议评审或函评的方式论证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家、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审核阶段(8月6日~8月10日)
系部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并由系部教学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系主任签字确认。
6.提交阶段(8月11日~8月15日)
各系部将签字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汇编、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学术骨干及高级职称教师作用。增强校企协同育人力度,理清思路,责任到人,共同设计、论证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2.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各专业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和同行业、同类别高校的建设状况,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全面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凝炼专业特色。杜绝在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现象发生。
3.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各系部、各专业要潜心研究,落实相关制度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制定高水平人才培养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学工作部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