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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3-12  浏览: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3]27号)文件精神,教学工作部拟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水平认证时间安排

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由教学工作部统一安排,第4周开始,第17周结束。

二、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环节

(一)专家评估

1.教学工作部组织专家深入课堂听课,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每名专家对本组青年教师听课2小节。

3.如果参加认证的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不止一门,专家可随机听课,不限于只听其中某一门课程。

4.听课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结果送交教学工作部。

(二)学生评估

1.学生评估由专家组组长在听课时同步组织实施。

2.评估方式:专家组组长听课时发放《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评教表》,组织学生进行评估。

3.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工作;如果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不止一门,原则上每门课程都要接受学生评估。

4.评估结束后,现场回收评估表并送交教学工作部。

(三)系(部)评估

1.系(部)成立由 3~5名成员组成的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的测评工作,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认证小组成员对本系(部)每位申请认证的青年教师随堂听课2小节,听课评议统一按《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进行,不得漏评。

3.认证小组要对教师备课教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听课评议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系(部)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综合评定汇总表》。

4.评定结束后,系(部)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七周报送教学工作部。听课记录表及其它教学环节检查记录、汇总材料则由系(部)留存。

三、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综合评定

1.教学工作部根据系(部)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小组评估、专家评估和学生评估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估占40%、学生评估占30%、系(部)评估占30%),确定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并报人力资源处。

2.教学水平认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水平认证人员安排

教师姓名

督导姓名

 梅曼曼

潘友刚、贾廷秀、冯进、殷裕斌

 郭艳凤

魏中一、陈庆华、杜  红、徐灵

注:第一个为组长,负责学生评估表的收发。

为确保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望申请参加认证的教师尽量避免调(停)课,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教学工作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