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规范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3周前(含第13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4周考试, 14周以后(含第14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第18周-19周)考试。
二、考试安排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所有考试课程均由教学工作部集中安排考试,系部须将考试任务按规定格式于考前两周报教学工作部审核。系部协助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确定、监考教师的安排、协调以及相关考务工作。
三、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且必须与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原则上不允许开卷。
四、命题要求
1.每门课程需出一套试卷,试卷应采用学院统一试卷模版。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试卷名称、适用班级、考试时间、开卷或闭卷、允许携带的工具等信息。
2.课程编号、名称、学时、开课学期均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实行分层教学的课程应单独出卷。
3.试题构成的比例一般为:理论题占50%,应用题占50%。
4.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同一份试卷中不得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5.考查课程应该明确考查要求,考查后必须要有相应教学资料。
五、试卷要求
提前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系部提前两周交教学工作部组织印刷;期末考试周的试卷于第16周前交教学工作部统一印刷。所有试卷需按照试卷模板(附件1)格式出卷,系部需要上交试卷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答案无需上交,其中试卷纸质版一律要求16K试卷模板单面打印,由出卷人在试卷背面签署姓名和日期后上交,教学工作部将直接采用系部上交的试卷模板进行印刷。
六、考试组织管理
各系部应组织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试卷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等有关具体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学期末,课程考试结束后,所有系部务必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目录》(附件2)所列项目及顺序对课程考试资料(样表见附件3)进行整理和装订。
教学工作部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试卷模板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目录
附件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