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文理行发〔2017〕19号)的有关精神,特组织开展2021年教学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申报奖项包括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二、名额分配
1.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学单位 |
有课自聘 教师人数 |
按15% 分配人数 |
实际分配人数 |
管理系 |
18 |
2.7 |
3 |
教育系 |
11 |
1.65 |
2 |
机电系 |
16 |
2.4 |
2 |
数医系 |
7 |
1.05 |
1 |
经法系 |
13 |
1.95 |
2 |
人文学院 |
17 |
2.55 |
3 |
设计系 |
17 |
2.55 |
3 |
外语学院 |
30 |
4.5 |
5 |
马院 |
7 |
1.05 |
1 |
体育系 |
8 |
1.2 |
1 |
2.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按不超过全院教学管理人员15%进行评选。
3.优秀教学管理单位:2020年教学考核前3名的单位可以申报该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并初审,教务处审验,专家组评审。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名单时应严格参照教学奖励文件要求进行初审,上报后若后期审验不通过将不予增补。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奖励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汇总(单位对申报成果真实性负责),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同时申报人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17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8068700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奖励申报审批表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