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5〕2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付兵 吴海良
副 组长:陈希湘 呙明辉 王大专
成 员:汪紫薇 熊守丽 朱锐 何朝霞 周文芳 熊慧
秘 书:吴雅笛
二、转专业原则
1.志愿优先,成绩作为重要依据;
2.统筹兼顾,利于专业平衡发展;
3.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执行。
三、转入专业对象及计划
1.接收本科转专业对象:高考选考“物理+化学”组合的考生;根据社会需求、学生规模、师资力量等情况,当年接收转专业本科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其中计划接收跨院转专业人数15人,接收院内转专业人数15人,每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当年接收人数不超过10人。
2.接收专科转专业对象:全校专科生(不包含参加技能高考的学生);当年接收转专业专科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计划接收跨院转专业人数10人,接收院内转专业人数10人,每个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当年接收人数不超过10人。
四、转入条件
1.转入本院各专业学生需身心健康,热爱学习,遵纪守法。
2.转入本院各专业学生需入学已满1学年,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转入本院各专业本科生高考录取年度数学成绩应在75分以上;转入本院各专业专科生大一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0。
五、转专业实施过程
1.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转专业实施方案。
2.统计申请转专业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根据转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
3.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的本科学生根据高考数学成绩(40%)+必修平均绩点(折合百分制30%)+面试成绩(30%)择优录取。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的专科学生直接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面试评委的平均分,平均分达到70分视为合格,再结合我院计划接收人数择优录取。
4.转专业结果经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流程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流程:由学生自我陈述(10分钟)和评委提问(5分钟)两个环节组成。自我陈述包含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转专业后的个人规划等;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七、其他
1.本方案由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0716-8066346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