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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项标准及文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4-06-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

    第一条 教学资格

    1.教师应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新任课教师应先担任本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参与并熟悉辅导、答疑、实习或实验、课堂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并通过由所在学部组织的试讲,教务处审定后方能取得任课教师资格。

    3.外聘教师必须具备所聘专业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通过所聘学部组织的试讲,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者,方能被聘用。

    4.教师开设新课程应首先提出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出授课教案,经所在学部组织试讲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第二条 教学职责

    1.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遵循教学规律,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创业、诚信、自律等思想品德教育,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批改及考核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

    3.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登录和报送工作。

    4.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做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5.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配合学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工作。

    6.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辅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在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的指导下接受考核。

    第二章 教学任务

    第三条 授课任务书

    1. 授课任务书是任课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及人数、起止周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及其类型、考核方式等

    2. 授课任务书是由教学单位下达给任课教师授课任务的文件,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必须签收。

    3.教学接受授课任务后,应当研究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通过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明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教学大纲了解所授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课程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材选用范围;课程考核办法等关键内容。

    第四条 教材(讲义)

    1.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强、适用于教学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给学生。

    2.主讲教师应该根据教学任务书提出选用的教材或参考书,经所在学部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统一征订。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或单位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参考书和讲义。

    第五条 教学日历

    1.教学日历也称教学进度表,是以课程的教学日程安排为主要内容的计划,主要包含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训)等具体安排。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表,相同课程有多个教师任课的,一般应共同拟定一份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应当使用学院统一的模板。

    3.教学进度表须经学部及教研室主任核准签字,并由主讲教师填写一式二份,开课后两周内报学部一份,自存一份。

    第三章 课前准备

    第六条  教案(讲稿)

    1.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取得听课学生名册,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在钻研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的参考书等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讲稿)。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应写好课程全部教案,其他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提倡以教学小组的形式集体备课。

    2. 教案是依据教学日历的进度安排,为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而准备的教学实施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章节标题、课序、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进程安排、板书设计、课后作业(思考题)、推荐阅读文献(网站)等。教师编写教案应当使用学院统一模板。

    3.讲稿是是教师的讲课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是讲授内容的文字描述,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讲稿可以摘录教材,但不能是教材的翻版。教师在编写讲稿时,可根据学生的层次、专业、知识面、知识的连续性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删,同时应加进学科前沿的知识。讲稿可以使用学院统一的备课纸,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可以用PPT替代讲稿。

    4.一般而言,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每两课时需有一份教案;讲稿以章节为单位编写,一章需要一份讲稿。学院原则上要求两课时一份教案,对于连贯性较强的若干次课可以共用一份教案,但需在课序栏内注明共用的序号。

    第七条 教学工作手册

    1.教学工作手册是教师教学活动及其成绩的记录,是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每位教师的重要教学档案,也是各种教学检查的必阅材料。

    2.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到所在学部领取教学工作手册,在教学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于学期末交学部审阅并存档。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课堂讲授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必须保证教学内容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及时介绍学科的最新发展成果,做到重点、难点突出,深度、广度适宜,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2、教师应不但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注重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研制或选用多媒体课件并注重使用的实际效果,扩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和效益。

    3、开课伊始,教师要做自我介绍,并对该课程在本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效果、特点、辅导答疑、作业与习题、教学方法、学习方法、本课程的参考书和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介绍,说明课程考核方式、作业、平时测验、和课程结业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4、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拟定课堂讨论的题目、内容、次数、时间及要求。

    5、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清晰、板书工整,课堂用语应使用普通话,提倡和鼓励教师使用双语教学。

    6、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课程结束前,要求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估。

    第九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促使教师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教与学的总体情况,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进行因材施教。其基本要求是:

    1、辅导答疑应以现场答疑方式为主,现场答疑要安排好时间、地点,也可采网络答疑作为补充。未安排专任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由主讲教师承担。辅导答疑的安排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报学部备案。

    2、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普遍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3、教师辅导答疑的次数,一般周学时在四学时以内的课程,每两周应安排一次答疑,周学时在四学时以上的课程每周要安排一次答疑,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可采取教师轮流答疑的方式进行。每次答疑时间不低于1小时。

    第十条  批改作业

    批改作业是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的基本途径。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布置作业,作业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要注重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的训练,有助于学生系统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知识。

    2、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作业应字迹工整、书写规范、语句通顺、步骤清楚、运算准确、图表清晰,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教师应要求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教育批评,并令其重做。

     3、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交作业,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对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全批全改如确有困难,经学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批改作业要准确、及时,对做错的要指明错处和解题思路,并要求学生纠正,应结合作业情况,适当进行作业讲评。

     4、对学生的作业应评定成绩,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一条  实验课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开课前要研究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2、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的要求,与实验员共同做好实验开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做实验,提前通知学生预习实验内容。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实验前要事先预作(习),实验开始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合格方可做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或重写。对学生的实验成绩要做好记录。

    4、实验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工作记录,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追究责任者。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

    实习是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应根据实习指导书的要求,结合实习条件,制定实习计划,同时要求掌握有关的实习内容,准备相关的资料和用具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责任教师、指导教师要参加实习过程的现场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重视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和纪律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编写实习报告。

    3、实习结束后,责任教师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出实习鉴定。责任教师要向院(系)汇报实习情况,并上交实习总结。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设计技能的教学环节。其基本要求是:

    1、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的教学实际,提出课程设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指导书,准备好设计所需要的材料(资料)和用具等。加强对课程设计全过程的指导和检查。

    2、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安排的时间,内容和份量要适当,要求学生写好课程设计报告。

     3、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课程设计报告,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记录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总体素质的全面检验。其基本要求是:

    1、指导教师要选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和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认真填写《长江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手册》

    3、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规范化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并认真审阅、修改。填写《指导教师审查意见》,指导学生论文答辩,评定学生成绩。

    4、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手册》,如实记录毕业设计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情况等。

    5、指导教师要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资料整理与归档。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

       1.凡是教学计划列入的必修课程,教学结束后,都要安排考试,学生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它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应安排考查。

    2.课程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等多种方式。采取笔试、闭卷以外的形式或需要改变考核形式的应由主讲教师在开课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执行。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课程考查的考核方案应当经过学部审定,并在开课后2周内报教务处备案。考查必须使用学院统一提供的答题纸。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

    第十六条 考试命题

    1.命题考试的目的是评价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考核)大纲和教学进度表为依据,考核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的构成一般按如下比例: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0%~15%。每门课程必须一次出A、B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在拟定试题时,必须同时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确定后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核。

    3.考试试卷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凡教学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教师要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功课,不得划范围,指重点,不得印发复习资料,不得有意泄漏试题或变相泄题。

    第十七条 试卷评阅

    1. 教师阅卷评分必须认真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记分、合分必须严谨、仔细,杜绝得分登录出错或加减计算出错。

    2.试卷评阅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不得用铅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得分栏和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各小题批阅评卷过程中一般记载得分,在得分前可不记“+”,也允许记载扣分,但在扣分前必须记“-”。

    (3)评卷要作标记:对正确的答案记“√”,在答案全错处记“×”,在答案有部分错误处记半对或划线“      ”,对未答试题记“0”。

    (4)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分人签字负责。

    (5)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一一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且合计总分、签字负责。

    (5)阅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简化:当整本试卷册的全部学生答卷的评分、登录、合分的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这本试卷册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分人”栏内、卷首的“合分人”栏内分别签字即可,表示对整本试卷册负责,这本试卷册的其余试卷上可以不再签字。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阅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时,每一份试卷上的“评分人”栏内和“合分人”栏内必须一一签字。

    (6)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必须由更改人签字负责。

    3.阅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个别阅卷工作量大的课程允许在一周内完成。

    4.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分析表一个教学班级一份,采用统一格式,并由主讲教师签名。

    第十八条 成绩总评

    1. 教师应制定平时考查成绩的标准,并事先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要严格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学生的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情况、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答疑、质疑、课堂提问、实验、平时测验等的成绩。

    2.学生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教师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①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②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成绩总评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完成,阅卷工作量大的课程允许在一周内完成,包括上网录入学生成绩和打印学生成绩报表,然后将签过字的成绩报表交学部。

    4.成绩一经上交,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成绩,须通过主讲教师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更改前后的成绩、经学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存档。

    第六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日常管理

    教师的教学工作在学部的领导、组织下进行,接受学院、学部的日常管理。

    1.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和实践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更换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教室(实践教学场所)等,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

    1.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部组织实施。

    2.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3.学院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一定的奖励和惩罚。

    (1)对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2)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对于不履行职责、教学效果极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由学部和教务处责令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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