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学院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评审小组审核,高职部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辅导员全程参与下认真开展国励、国助的评定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高职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公示期: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9日
投诉电话:0716-4168789,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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