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机关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文理行发〔2023〕59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院(系)目标任务考核与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3〕60号),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度二级单位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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