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3年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请各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为年终结账截止时间,停止办理以下业务:
1.所有财务报销业务,包括费用报销、预借款、预借票据及各类收费等;
2.所有业务报销请在12月22日下午5点前将领导审批后的报销单、票据和附件等资料送至财务处。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申报明年预算,2024年开账后,报销人需按流程重新办理。
3.2023年其他酬金发放表(自聘和外聘)请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完成全部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之前送往计划财务处汇总报销。(晚于该时间的当年不予报销,请重新申报明年预算)
(二)2024年报账开始时间根据财务决算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终报账主要工作
1.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
各单位、各位老师及时查收、核对各类到账款项,如科研经费、各类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办理到款确认手续,以便财务上账,及时确认当年收入。
2.及时核销各项预借款
未核销的公务预借款务必在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对超过期限核销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财务处将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借款和报销的规定》,停止办理借款人其它报销和借款业务,所欠借款将从其个人工资和绩效中扣回。
3.认真核实经费支出情况
各单位(或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2023年项目支出及结余情况,对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债权、债务、尚未报销或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经费指标(项目预算)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年终结账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4.注意发票报销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济业务发票应及时在所属会计期间报销。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当年度票据应在当年内报销完毕。因业务原因跨年报销的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销。为此,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23年度票据的报销手续。
5.及时核销预借票据
对已开出但相应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进行清理,预借票据人员应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如遇对方明确无法付款或借票已超过一年但相应资金仍未收回的情况,应于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退票申请,同时交回预借的票据(发票),预借电子票据的需承诺票据未使用过,并且今后亦不再使用该票据,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尽快催收各项收入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学院的各类款项(含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应缴的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院,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确认当年收入。
7.办理资产对账
各单位已在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务必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财务报销,以便办理年度资产对账。
三、其他事项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委不断强化对高校财务的财政监管,重点关注高校资金往来和财务报销过程中的发票管理。请各单位、各位老师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突击花钱的行为。务必强化财经法规意识,防范税务、审计风险,避免个人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杜绝由此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