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院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依据《长江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162)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资料编报

各部门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资料,其中:

人事处提供学院各单位职工人数及学院在职人员基本信息;

党委组织部提供分单位的干部职数;

教务处提供分年级、分专业(门类)、分单位学生数,以及2020年度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量;

学院办公室提供学院2021年工作重点、工作目标。

  (二)收入预算的编报

1.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计划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后勤保障处等有关部门测算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学生工作部测算国家奖助学金、应征入伍补偿费和创业学院管理费等收入;

教务处测算相关的科研经费到帐收入以及提取的管理费;

后勤保障处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一定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金额测算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应细分为从院内通过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和从校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有创收收入(包括办班、培训等)的单位(含院系)应测算创收情况;

相关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考虑各方面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细化逐项测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报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报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人事处按长江大学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测算在职人员经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长江大学在编职工职业年金缴费预算;人员经费编制既要按发放名目,还要分院系和各核算单位进行测算;各单位使用学院拨款经费和创收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经人力资源部牵头审核,纳入学院人员经费预算。

 2)基本支出——学院日常公用经费。

各单位在“一上阶段”统筹拨款及创收基金收入,编制学院日常运行支出,以及办班、基金等创收支出。

3)基本支出——院属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在“一上阶段”,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申报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专项公务费、日常工作运转专项和基金创收支出;

按长江大学统一要求,日常公用经费在2020年预算基础上压缩5%,计划财务处将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员情况和定额编制机关及直属单位普通公务费,在“一下阶段”下达各单位。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

“一上”阶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系部申报项目支出时,对项目的申请理由、主要内容、往年情况、支出测算和绩效目标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附件,报学院审核论证。

“一下”阶段,学院审核下达院内项目。

“二上”阶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项目情况,重新填报支出预算表。

“二下”阶段,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批复的预算下达到院内各单位执行。

二、预算编制的几点说明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预算安排涉及到工作安排,是工作计划财务化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又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预算应体现学院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落实学院整体事业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统筹兼顾,在对历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学院事权与财权相适的基础上,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科学、合理。

(二)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根据省财政厅和长江大学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对近两年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项目在2020年预算基础上压缩3%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取消无效支出,调整标准过高的支出。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单位应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编报预算时,应按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

(四)加强论证评审,做实项目建设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对所属的项目支出进行充分论证评审。纳入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并按规定履行预算评审和行政决策等程序,对前期论证评审不规范、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五)全面清理历年立项建设项目资金

相关单位要对立项的专业(课程)建设项目、新办专业建设项目教科研项目、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科研启动金等按立项年度进行清理。综合考虑往年立项和当年新建子项目在2020年度的支出额度,统筹编制该项目的2021年度支出预算;

后勤保障处、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要对历年维修项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符合程序并预计在2021年度进行借款或报销支付的经费列入预算。

(六)认真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全口径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凡使用按规定列入预算的资金申购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软件资产>、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的,在“一上”阶段须报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编入预算;日常办公设备购置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编入预算。

(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从严从紧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办法中没有明确表示可以开支三公经费的,一律不得编报。

参考湖北省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相关科目的支出预算。

(八)强化零基预算理念

各单位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情况,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并纳入年初预算。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需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滚动清理机制,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和到期项目进行甄别清理,归并或撤销小散项目,改变长期固化的格局。

三、预算编制的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115日至120日前完成)

各单位需报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预算资料及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计划财务处,主要包括:学院有关预算的基础资料。(各单位协管的各项支出,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纳入单位预算项目库。)

(二)一下阶段(227日至312日前完成)

对各单位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通过后纳入学院项目库;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学院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根据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综合财力,测算形成学院2021年学院预算初步建议草案;征求院领导及各单位意见。

(三)二上阶段(313-317日)

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修改编制规范、细化到各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申报表,尤其是项目支出申报表,应包括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以及绩效目标编制说明等,由计划财务处按要求整合编报预算文本,将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二下阶段(318-325日)

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批复的预算下达到院内各单位执行。

预算编制相关表格资料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16-8068645,联系人:余春艳。

 

上一条:计划财务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1年预算布置会议的通知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29(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