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关于做好各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年终决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5日下午4点停止收单。
二、抓紧做好以下财务工作:
1、清理往来款项和票据
根据年终决算要求,各单位尽快清理本单位的往来款项、个人借款和外借票据。请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借款和票据的清理工作。
(1).清理借款。有借款业务的要尽快办理报账业务,及时归还借款。超过期限未还的借款,将在月工资和绩效发放中扣款。(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借款责任人,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2).清理票据。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预借的各类票据,尽快办理入账手续,确保收入及时入账。(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3).清理往来款。清理与校本部、高职部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往来款,尽快结算往来款项。(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2、清理教学办班、科研及预算项目
各单位及时清理本单位的教学办班、科研项目和预算项目,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办理结账、结题手续和预算项目清理。(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3、清理库存物资
各单位及时盘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含教材),并及时办理出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按程序确认物资盈亏情况,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责任单位:预算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4、清理在建工程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手续和项目基本信息,清查在建工程成本数据,按国家要求规范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招投标管理处、纪检监察部,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5、各项收入的清缴
(1).完成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的欠费催缴。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2020】50号)要求,继续对在校生和历年来离校生欠费进行自查、清理和催缴。(责任单位:教务处、相关院系(部),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2).各类行政事业性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经营性收入、其它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培训办班、各类考试报名费、科研服务收入等),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院属各单位,完成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三、认真做好年度决算总结工作
1、分析总结预算执行情况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好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务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照学院下达的预算,结合事业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总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今年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预算主体单位,完成日期:2022年1月8日)。
2、部门决算报表编报
完成学院2021年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决算编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计财处收集和提交相关决算报表数据和文字材料,及时完成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招投标管理处、教务处等,完成日期:2022年1月15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