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安全员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7-08  浏览: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网格,确保学院安全工作落实,请各部门确定并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安全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部门分管安全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院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汇报,做好同级领导间的沟通、配合工作。

    3、建立与部门相适应的部门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起草或拟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定期对部门的安全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部门安全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安全意识和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师生中,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师生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学院领导,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学院领导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二)部门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学院安全部门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2、负责宣传、检查、落实本部门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3、负责本岗位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工作;

    4、负责本部门每天班前、班中、下班后,工作现场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的检查工作;

    5、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消防隐患排查的基本方法,掌握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大学生普遍达到“四懂四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在开展“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通过“消防车进校园”、开设消防知识课、组织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进行灭火实操、开展校园隐患排查等形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教育体验效果。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管理会议和活动。

    7、及时向本部门人员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必须是一名副科及以上干部;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和工作情况确定安全员人数,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后续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的,应及时向学院安全保卫初推荐补替。

    3.各部门请将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并于2021年712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院安全保卫处(城中校区

    1108)。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安全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