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长江大学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至4月5日共放假3天。4月4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扎堆、不聚集;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学生原则上不离荆返乡,外出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校园管控,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节假期间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扎实做好节假期间师生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校园文明、和谐、安全、有序。
3、各单位于4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值班安排表电子版统一发至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