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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大专  时间:2020-11-20 09:44:57  浏览: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各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共青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

为了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正确引导基层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带领青年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总)支部通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力。依《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的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作时间

202011-12


三、工作对象

2019级团支部、2018级团支部、2017级团支部

注: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级标准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4星级(8089)3星级(7079)2星级(6069)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评级流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上交所在团总支,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具体操作见附件4)。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具体评价内容可参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见附件1)。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团总支复核认定 

团总支将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团总支统筹安排各院(系、部)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总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申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有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荆州市红旗团(总)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七、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团支部考核由各院(系、部)团总支负责,成立各院(系、部)团支部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团组织评价。

2.基层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校团委抽查评估,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4.各本、专科生团支部统一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附件2),《XX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3)并于11301800前发送至院团委王大专老师处(电子版和纸质版)。

八、注意事项

1.请各支部务必记得在完成自评定级的同时,在智慧团建上完成自评。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附件四。

2.对“对标定级”工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院团委: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