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政策法规
  •   >   正文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1日 10:2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院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快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帮助、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院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院工会领导。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协会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备案与撤消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形式,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

    拟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向学院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

    1、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规定。

    (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且成员至少来源于3个工会小组。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程序

    (一)由拟成立文体协会的筹备小组向学院工会提交《成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协会的申请》。

    (二)经学院工会批准后提交《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

    协会备案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职工  协会入会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并备案。

    (三)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批复成立。

    (四)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学院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备案的协会将纳入工会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学院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

    (二)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三)协会“年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四)协会申请注销的。


    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协会会员为我院工会会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参加协会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教职工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时,应在学院工会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通过协会章程,选举协会领导机构,宣布协会成立。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任期原则上可连选连任。

    协会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

    (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

    (二)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均潜在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的各类损伤由个人负责。协会组队参加校内、外比赛时需严格按照主办方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三)协会应积极承办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需接受学院工会的年度检查。

    (一)各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有方案计划、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新闻报道,并及时报送学院工会。

    (二)协会应在每年12月向学院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三)学院工会不定期开展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学校工会资助的经费、协会自筹资金等。

    1、协会会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

    2、协会自筹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筹措活动经费。

    3、学校工会资助经费。

    (1)活动支持经费: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每个协会每年限报一项。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初上交活动策划方案,工会文体部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预算及预期效果原则上给予10004000元经费支持;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

    (3)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不发放现金;

    (4)年初没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

    (二)学院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工会给予经费支持。

    (三)学院工会暂定不收取协会管理费。

    (四)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下一条: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关闭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版权所有
    电话:0716-8068629(院办) 0716-8068678(招办)

    学院招生网

    学院微信

    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