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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旷课学时集中排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09:14:32  作者:  点击:

    全体同学:

      目前我系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努力,刻苦学习,但仍有少部分同学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无视校规校纪,上课迟到,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扭转迟到旷课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体育系决定2023-2024第一学期旷课学时量进行集中排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申上课考勤与纪律

     1.所有教学活动均须点名并记录,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指定的考勤员负责。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或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人要严格审核,按规定权限批假。

     2.早晚自习(训练)属于教学活动,严格参照上课考勤与纪律要求执行,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教学计划和课表排定的课程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

      1.任课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要做好对学生课堂日常规范的教育,强化课堂秩序的组织管理,要通过点名、抽查、班长课后报告和课后填写教学日志等方式加强学生上课的考勤。

      2.班主任、辅导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深入课堂,对所在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3.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堂考勤相关制度建设,把检查、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三、旷课学时量进行集中排查流程

     1.体育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提供早晚自习(训练)、教学计划课程查课数据;

     2.体育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每名学生旷课学时数;

     3.各班学习委员根据本班旷到学时数汇总表,核对信息有无误差,及时反馈;

     4.将体育系全体学生旷课学时数进行公示;

     5.根据学生旷课学时集中排查结果,依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手册》中,“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十四条处理办法:

      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或擅自离校者给予如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本次排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系负责解释。

     本轮“关于学生旷课学时集中排查”工作将定期开展,请体育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各班班委以身作则,严格按照事实情况落实本次排查工作。望同学们在今后日常学习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学习及生活习惯,共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体育系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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