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规章制度
  •   >   正文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与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课表安排之外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或当事人,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使用。

    二、使用人要爱护多媒体设备设施,自觉保障设备安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规定办法及标准赔偿损失,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三、非教师、或主管人员及其授权者,不得擅自动用计算机、投影机、音响及其它设备,更不能擅自安装程序,私自拆开机器或操纵配电设备。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联线。

    四、使用者使用设备时,应严格按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关注认真设备运行情况,若设备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详细说明情况。若当时发现不报,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五、使用结束时,任课老师应关闭投影,正常退出计算机,上卷屏幕,关闭总电源,授课班级班长负责关闭空调等其它设备,班级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卫生。

    六、学生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卫生,不得喧哗、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也不得在教室内肆意跑动。违纪违章者,管理老师有权给其批评教育,勒令退场或上报学院处理。

    七、遇设备软件配置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软件有特别要求的,应提前一周联系具体负责的技术人员,清单式明确安装要求。

    八、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师生,都应树立防火防盗的意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学院。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29(院办) 0716-8068678(招办) 版权所有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Copyright ©, 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  All Rights Reserved